電改博弈:清潔能源與傳統能源“對壘”
對于關注電改進程的人而言,近段時間無疑是一個信息爆炸期。具體的進展包括:電力交易中心的正式成立,輸配電改革的擴大,與新能源具有直接關聯度的“配額制”的實施細則發布,等等。
正所謂“大河有水小河滿”,隨著對清潔能源具有一定政策傾向性的電改進程的不斷推進,肯定也會對其中之一員——光伏發電,帶來或多或少的直接益處。比如,隨著電力直接交易窗口的打開,為“以價換量”提供了相應的機會,對于那些遭遇限電之困又想多發電的光伏電站而言,則可以通過降價來實現多發電的目標。
不過,就現有的信息來看,對于國內的電力交易而言,短時間內可能也很難寄望過高。
以新近出臺的兩大電力交易中心的定位來看,現有的電力交易仍然屬于部分管控中的交易,這也意味著其并不能完全實現自由交易。換句話說,不論是大到某一個省,還是小到某一個企業,即便其有通過降低電價讓利來實現多發電的意圖,但如果電網輸送條件不能配合,也很難達成交易。
受這種半市場化的交易影響最大的,可能是那些電站過于集中在某一地區的光伏企業。如果當地的電網條件受到限制,那么該企業也就很難通過“不把雞蛋裝在一個籃子里”的方式來分散風險。而對于那些電站項目多點布局的企業來說,即便一個地方的電網條件受限,但起碼還存在著“東方不亮西方亮”的可能。
與電力交易處于類似情形的,可能還有電改的整體進程。
如果稍微關注一下今年的兩會,就可以發現,屬于常規能源的火電,與同屬清潔能源的光伏、核電等,正在成為截然不同利益體,已大有直接“對壘”的態勢。
對于清潔能源而言,盡管有著政策上的傾斜以及環保的需要,但在經濟放緩的大背景下,尤其是部分清潔能源依然還要靠大量補貼才能生存的情況下,此時與火電開始發生直接的利益沖突,綜合來看,其勝算并不大。
電力交易機構落地:光伏“以價換量”的機會
電力體制改革再下一城。
日前,在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批復后,北京電力交易中心、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分別掛牌。
方案(以下簡稱“方案”)顯示,兩大電力交易中心將分別依托國家電網以及南方電網組建。
其中,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落實國家計劃、地方政府協議,開展市場化跨區跨省交易,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,逐步推進全國范圍內的市場融合,未來開展電力金融交易。
與之相比,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除了不包含電力金融交易外,其他的大體類似。
在組建方案公布后,對于由電網主導上述兩大交易中心的事實,外界也免不了表達了一些失望之情。
此外,此次方案并未對電力交易與電力調度之間的關系做出明確的規定。更直白的說,電力交易雙方能否不受電力調度以及電力輸送的限制,實現真正的更加自由的交易,并沒有直接的予以明確。
根據此前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,此次電改的主要目的就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,實現市場化配置資源。如若真正實現這一點,必然要求電力突破電網這一固體物件的束縛,尤其是在交易之中。而從理論上講,即便有電網輸送條件的這一硬性約束,但如果能從制度上進行更好的設計,以中國電力市場之大,也應該可以最大化的突破電網的限制。
不過,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,遵循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,充分考慮電網運行實際和電源結構特點,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等內容,位列基本原則的第一條。這可能也就意味著,前期的電力交易,更多是全國版的“大用戶直購電”。
而具體到包括光伏在內的新能源,最直接的好處,則是為其“以價換量”提供了相應的機會。對于那些遭遇限電之困的光伏電站而言,可以通過降價以及參與電力交易來實現多發電。
資料顯示,早在2015年,已經有甘肅的光伏企業參與大用戶直購電。
電力交易機構落地
在各界的期盼中,位于北京、廣州的兩大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掛牌。
方案顯示,此次組建電力交易中旨在搭建規范透明、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,依法依規提供規范、可靠、高效、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推動全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和能源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。
更進一步來看,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國家電網公司,以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;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電網公司,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組建,南方電網公司持股比例66.7%,其他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參股。
在具體的業務方面,交易中心的業務范圍包括市場建設與規則編制、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、市場成員注冊管理、市場分析預測、交易組織、交易合同管理、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、交易結算、信息發布、市場評估與風險防控、合規管理、市場服務等,并厘清了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的界面。
綜合來看,無論是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還是廣州電力交易中心,其具體的交易業務,一是計劃內的電力交易,包括國家層面以及各個地方政府層面;二是純粹市場化的交易,主要是跨區跨省的交易。
新能源的機會
值得關注的是,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,特別將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作為電力交易中心的一個主要職責,這無疑為飽受限電之困的光伏電站,提供了一個消納的機會。
無論是從企業層面還是政府層面,都已經在嘗試通過大用戶直購電等交易方式,來擴大新能源的消納。
國網華中分部披露的數據顯示,2015年1-11月,華中電網除全額消納本網新能源外,還消納西北新能源55億千瓦時(減少燃煤182萬噸,減排二氧化碳451萬噸)。此外,還開創性地開展了跨區新能源發電權交易,2015年華中電網與西北電網完成新能源發電權交易電量2億千瓦時。
無獨有偶。
國網湖北電力發布的數據也顯示,2015年共購入川渝水電及西北清潔能源21.8億千瓦時,其中西南水電約4億千瓦時,西北甘肅、新疆等地的風電、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約17.8億千瓦時。
不過,對于新能源的消納而言,即便企業能夠做出一定的讓利,但如不能擺脫電網輸送能力的限制,可能也是“有價無市”。
這背后涉及到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,電力交易能否擺脫電力調度的限制而獨立存在。如果不能解決這一問題,預期靠電力交易中心來實現價格發現以及資源配置的功能,則肯定要大打折扣,也就更談不上更大程度上去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了。
有分析人士認為,從理論上講,即便有電網輸送條件的這一硬性約束,但如果能從制度上進行更好的設計,以中國電力市場之大,也應該可以最大化的突破電網的限制。
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,并沒有明確提出這一問題。不過,需要引起關注的是,“遵循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,充分考慮電網運行實際和電源結構特點,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”,則位列基本原則的第一條。
這可能意味著,前期的電力交易,將更多是全國版的“大用戶直購電”。